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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12-09

  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5〕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5〕74号)要求,现将我省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人〔2023〕1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可享受的政策优惠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2021年9月(含)以前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厅字〔2020〕14号)要求,可提前一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2.2021年9月以后至“乙类甲管”过渡期前,参加疫情防控且被认定的一线医务人员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要求,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具体名单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审核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的人员为准。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6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按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卫人〔2024〕14号)有关规定,全省三级(或省级、地市级)、二级(或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委直属单位,年龄50周岁以下的执业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应到下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1年以上。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一)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自2024年起,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以及368-373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保证件号码一致。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者,由我省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安排

  (一)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其他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8、19、

  25、26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须于2025年12月2-15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附件2)。

  2.各报名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25年12月3-17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完成网上预报名的考生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所在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全省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件4。

  各报名点须做好考生通知工作,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级别、科目。

  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报名。

  3.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6年2月4-13日。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告知考生缴费方式、时间和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二)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2.个人身份证;

  3.毕业证、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注册证和任现职期间聘书;

  4.《海南省城市医师下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

  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各报名点须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签字。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在2026年4月1-26日期间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成绩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全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官方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受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属和委属单位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受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二)自2024年起,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完成下基层服务方可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海南省城市医师下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

  (三)对提前申报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各报名点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四)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更加复杂,工作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要指导考生准确填写《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做到认真核对表中各项目无错无漏。

  (五)考生所在单位要对拟上报的材料公示七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审查意见”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公示时,要将报考条件同时张贴公告。

  (六)各报名点须在《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的“审查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现场确认结束后,从考务系统导出数据汇总成《海南省202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花名册》盖章,于2025年12月19日前与报名材料一并报送至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605房,逾期不予受理。

  (七)考试收费标准按《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281)执行,考试费每人每科68元。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全省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

  

  

  

  

  

  

  

  

  

  附件2

  202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条形码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证件类型

  

  民 族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报

  考

  信

  息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报

  考

  科

  目

  基础知识

  

  报考级别

  

  专业代码

  

  相关专业知识

  

  报考专业

  

  专业知识

  

  现有技术资格

  

  专业实践能力

  

  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执业类别

  

  教

  育

  情

  况

  报考学历

  

  

  联系电话

  学位

  

  毕业时间

  

  学制

  

  毕业学校

  

  学校备注

  

  毕业专业

  

  毕业专业备注

  

  工作情

  况

  单位名称

  

  单位所属

  

  单位性质

  

  从事本专业年限

  

  申报人员签名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审查

  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上一年度考试部分科目未通过者,如证件号码与上一年度不一致,须向考点申请合并成绩处理。

  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申报人员须仔细核对此表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海南考区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已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共同创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试环境,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纪律和规定,不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并接受相应处罚。

  2.自觉维护考试的健康和谐环境,尊重监考人员。发现网络谣言、网上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3.保证自觉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我承诺遵守以上内容。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全省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海口市医学会

  36312677

  36633870

  海口120急救中心5楼538(海口市医学会)

  三亚市医学会

  88361691

  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74号健康五楼医学服务与管理指导科

  儋州市医学会

  23316819

  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中路132号(原儋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儋州市医学会三楼会议室)

  白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7728956

  白沙县牙叉镇卫生路46号(卫健委二楼人事股)

  保亭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3663005

  保亭县保城镇南环中路(卫健委4楼人事室)

  昌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6625881

  昌江县石碌镇东风路32号卫生健康委员会

  407室

  澄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67630036

  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澄迈县卫健委一楼

  健教中心临时办公点

  定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63833800

  定安县定城镇环城南路与太史路交界处

  定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3楼医政药政室

  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5529632

  东方市卫健委五1楼102室

  乐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5526678

  乐东县抱由镇月亮湾路乐东县黎族自治县

  卫生健康委员会6楼医政宣教与应急职能岗(新县妇幼保健院对面)

  临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8280317

  临高县临城镇红旗街临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3楼组织人事室(新中医院旁)

  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3325902

  陵水县椰林南干道陵水县卫健委108室

  琼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2822474

  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30号(琼海市卫健委)

  琼中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86225709

  营根镇国兴大道琼中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楼综合办公室

  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67812907

  屯昌县昌盛二路127号

  屯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401室

  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2185538

  万宁市万城镇红专西路万宁市卫生健委员会四楼人事组413室

  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63230838

  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东里17号(文昌市卫健委)

  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86638215

  五指山市政府综合办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人民医院

  68642648

  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海南省人民医院

  行政楼501

  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19808973383

  五指山市省二医院旧门诊四楼人事科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

  66725537

  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8号住院部六楼党办(人事)办公室

  广东省中医院海南医院

  66223851

  海口市美兰区顺达路18号广东省中医院海南医院新院区4号楼行政楼3楼307房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36790620

  海口市秀英区长北路1号海南省妇产科医院组织人事部

  海南省安宁医院

  66988767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安宁路3号

  海南省平山医院

  86639349

  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2号

  海南省疾控中心

  65394153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苏民村委会S201灵文加线168号

  海南省血液中心

  68657453

  海口市秀英区美俗路16号

  海南省眼科医院

  68628640

  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

  海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66786343

  海口市龙华路31号旧门诊楼四楼401室

  海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66808150

  海口市白水塘路48号6海南医科大学

  第二附属医院13号楼人力资源部

  海南省老年病医院

  65986708

  海口市琼山区新桥路15号海南省老年病医院

  办公楼负一楼人力资源部102-1

  海南省肿瘤医院

  36379999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西四街9号

  海口市人民医院

  66189727

  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

  三亚中心医院

  38225889

  38220616

  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三亚中心医院门诊楼5楼A区组织人事科

  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八医院

  66570382

  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166号办公楼

  一楼医联办公室

  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65955909

  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苏民村委会S201灵文加线166号海南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8号楼6楼人力资源部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512/t20251203_3982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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