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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时间:2025-09-26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资格

  自2025 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每3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每届创建示范项目为: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应为各地级市(州)人民政府;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应为省直管县、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市、县、区)、地级市(州)的市辖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省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设立的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附件2)开展2025年度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中,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对象对照附件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宣传推广意义。

  三、申报程序

  (一)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创建要求、评价指标等,组织申报。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愿提出申报,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1)和相关案例。

  (二)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附件2)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请各单位2025年10月10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园区、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的,电子版(可编辑)及盖章版(PDF)发送至邮箱(请注明报送项目名称),纸质版装订成册后邮寄到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采用线上方式提交(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

  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示范市、示范县、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工作 邱月 15843146320;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工作 王智宇 13843044999;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工作 吕大伦 13404778811 邮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599号)

  

  来源:知产运用处

  初审:邱月

  复审:白雪松

  终审:周文军

  

   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wps
附件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wps
附件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wps


原文链接:http://scjg.jl.gov.cn/zw/zxtz/202509/t20250926_9328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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