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妇幼保健院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情况的公示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09-18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长治市妇幼保健院申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拟同意该院备案按照三、四级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技术,现予以公示。
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 系 人:郭芳曜
联系电话:0351-3580650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2025年8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jw.shanxi.gov.cn/zfxxgk/fdzdgknr/gggs/202508/t20250818_99378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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