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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情况的公示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09-18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1号)、《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经过长治医学院附属和济医院申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拟同意该院备案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 系 人:郭芳曜

  联系电话:0351-3580650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2025年8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jw.shanxi.gov.cn/zfxxgk/fdzdgknr/gggs/202508/t20250818_99378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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