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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痴迷买卡牌 监护人不认可交易无效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时间:2024-12-24

  卡牌是不少未成年人的心头爱,部分沉迷购买卡牌的未成年人甚至瞒着家长大额消费。近日,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消费卡牌引发的纠纷。

  

  据了解,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她7周岁的儿子在剡湖街道一家便利店前后多次购买了好几百元的卡牌。张女士认为,便利店不应将大量卡牌售卖给无家长陪同的未成年人,要求退货退款。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联系商家核实情况。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店内视频记录、查验消费记录等方式,确认其中一笔消费金额为160元,其余消费情况无法证实。经现场组织调解,该店向张女士退款160元。张女士表示认可。

  

  《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纠纷中,张女士的儿子年仅7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进行的消费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有权向经营者申请退费。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广大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尽到责任与义务,如遇未成年人消费,应得到其监护人的许可。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多关注孩子的消费行为,注重家庭教育与沟通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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