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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9-2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 号)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局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同时研究编制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已经8月29日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冀市监规〔2022〕9号)同时废止。

  

  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

  关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解读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9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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