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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5年“标准+专利组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时间:2025-09-26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2号)要求,现就申报2025年“标准+专利组合”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自治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备良好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单位每年限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以拆分形式变相申报。

  (四)申报单位申报的“标准+专利组合”项目所涉及的标准与专利必须聚焦于同一技术领域,共同支撑同一种或同一类产品、技术的创新与应用;申报单位须同时为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和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五)“标准+专利组合”项目所涉及的标准应当为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标准已发布且现行有效,发布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前。

  (六)“标准+专利组合”项目所涉及的专利应至少包含一项发明专利,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七)“标准+专利组合”项目所涉及的标准与专利已实现产业化,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标准+专利组合”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标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标准公告稿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专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授权证书、年度费用缴纳有效证明材料等;

  4.“标准+专利组合”项目产生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应用价值的证明性文件;

  5.项目涉及的科技成果、奖项、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6.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法人或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各市知识产权局、宁东市场监管局申报,签订信用承诺书,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各市知识产权局、宁东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核查申报企业信用、违法违规和安全生产等状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核查和推荐意见。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推荐项目组织评审论证、实地核查,经审定后下达补助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逐级审核推荐;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zscqyycjc@163.com,书面申报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内容须完全一致。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联系人:田俊婵

  联系电话:0951-5672148  17795028611

   

  附件:自治区“标准+专利组合”项目申报书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18日

  

  

  附件:自治区“标准+专利组合”项目申报书.wps

  

  


原文链接:http://scjg.nx.gov.cn/zfxxgk/fdzdgknr/tzgg/202509/t20250922_5031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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