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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26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内各高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园区、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应为省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应为省内各市(州)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或产业集聚的市(州)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

  (五)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省内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我省设立的科研机构。

  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国家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此次不需重复提出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请各申报示范创建的地区、单位对照本地区、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后,选择相对应的示范创建项目予以申报;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做好组织动员和申报推荐工作。

  三、相关要求

  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采用线上方式提交(提交途径另行通知)。申报创建其他项目的材料应包括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1),同时根据评价指标(附件2)要求,逐项提交相关情况或佐证材料。

  请于10月16日前将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和佐证材料(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省知识产权局,证明材料按顺序编号。

  省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

  

  联系人:李建英 王君凌 电话:0971- 6317327

  邮箱:qh6317332@ 163.com

  地址: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省市场监管局602室

  

  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44763410-5BED-467C-A529-2F323E3065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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