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26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推荐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范围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申报主体为设区市人民政府。符合条件的相关城市可根据自身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情况积极申报。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申报主体为自治区直管县(或县级市)人民政府、设区市下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符合条件相关县(市、区)可结合自身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进行申报。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符合要求的各类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可组织开展申报。
(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或自治区直管县(县级市)、设区市下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符合条件的相关园区及区域可积极参与申报。
(五)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依照《公司法》在广西区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可进行申报。
(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区内各高校可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标准,结合本校知识产权工作成果、管理机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可进行申报。
(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区内各类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有显著成效,符合示范科研机构申报条件的,可组织申报。
二、各设区市推荐名额
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园区、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南宁市、桂林市可推荐3类示范创建项目,每个示范项目可推荐1个申报单位;其余设区市可推荐2类示范建造项目,每个示范项目可推荐1个申报单位。原则上优先推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试点县、试点园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试验区。
示范企业:原则上优先推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获中国专利奖和广西专利奖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企业自愿申报。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认定的各类示范单位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
三、工作要求
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抓手,要从严把关,优中选优。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对相关申报单位及设区市进行通报批评。
四、材料报送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务必于2025年10月13日前,将本辖区申报单位的相关纸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请于2025年10月13日前完成线上填报,具体申报网址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后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园区、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尹立炎0771—5725926,邮箱gxipogh@163.com。示范企业:熊康:0771-5808852,电子邮箱:gxzscqcjc@163.com。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
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wps
附件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wps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259922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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