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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2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附件1),对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内的示范创建工作作出总体安排,请各市局抓好落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自2025年起,每3年启动一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企业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中,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宣传推广意义。

  鼓励此前年度已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河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单位和其他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积极申报。此前年度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各市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根据附件1和本通知明确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评价指标等,组织申报企业结合工作实际,自愿提出申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系统(请有申报意向企业及时与所在市县局联系,获取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于10月8日前完成申报。评价指标提交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3。

  (二)省局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材料从申报系统导出,于10月11日前发送相关市局。

  (三)市局推荐。各市局采取适当方式,审核申报材料,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附件4)和日常掌握情况在分配名额(附件5)内择优确定各市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局。

  (四)省局推荐。省局组织专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给河北的分配名额内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4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向辖区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广泛宣传创建政策、申报流程,加强企业申报过程中的业务指导;根据辖区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法,结合申报材料和日常掌握情况,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从严把关、宁缺毋滥,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范形式主义,聚焦示范企业创建中心任务,精简优化推荐程序,本级掌握或通过其他渠道可以获取的信息和数据不得要求企业报送;鼓励指导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的同时,向有申报意向企业详细说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定位、省市推荐名额等情况,切实减轻企业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各申报企业要真实报送相关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各市局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申报和推荐,因逾期申报、推荐产生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另,请各市局按照相关要求,最多推荐报送1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单位,相关申报材料于10月13日前邮寄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方式:0311-88636504 88647818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2.略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提交材料有关要求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5.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11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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