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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西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服务自行采购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桂财采〔2021〕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服务以自行采购方式开展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广西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服务。

  2.采购内容:为广西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提供项目管理服务。

  3.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项目预算: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

  开展广西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制定广西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文件;征集重点产业链质量提升项目,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论证;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立项评审并形成项目评审报告;协助开展项目实施过程检查;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论证并形成验收报告;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归档项目实施材料,形成项目实施完整档案。

  (二)商务要求

  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为确保采购人项目开展进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为准)。

  2.交付地点:广西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

  (1)采购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2)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3)所有的税费;

  (4)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4.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额的33.3%;

  (2)项目进度完成70%后再拨付合同金额的33.3%;

  (3)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4)成交供应商自收到第一次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迟延支付下一批次款项。最后结算前,成交供应商应先提交发票。

  5.其他说明

  (1)响应供应商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单位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响应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有义务随时向采购单位解释所有成果内容。

  四、项目评标

  详细评标细则见本通告评标方法及标准(附件1)。

  五、合同签署与工作委托

  采购人根据自行采购文件及评标结果拟定采购合同,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照自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委托成交供应商开展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服务。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要求

  供应商根据本单位的资质响应自行采购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自行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自行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响应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报价表(详见附件2)。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四)主要服务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职称(格式自拟)。

  (五)法人资格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企业法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服务工作方案(含完成时限,格式自拟)。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人应将纸质件响应文件一份,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内交给招标方。招标人对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响应文件可通过邮寄方式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再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3.响应文件必须于2025年9月19日18时前递交到南宁市怡宾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003室。

  八、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1号

  联系人:黄万胜

  联系电话:0771-5307987

  邮编:530028

   

  附件:1.评标方法及标准

  2.报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文件下载:

  附件.wps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259481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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